《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
行政许可
1.敏捷治理时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及其限度(彭峰)
2.容缺办理行政许可的效力及其风险防控(孙煜华)
3.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层级分配——基于中国立法实践的研究(俞祺)
公益诉讼
4.公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条款解析(巩固)
5.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演进、特征与展望——基于2003—2021年CNKI文献的Citespace可视化分析(秦鹏)
智能行政执法
6.智能行政执法的过程机理及其冲突调适(冯子轩)
7.利用自动监控进行非现场执法的进路及规范构建——基于事实认定的视角(杨曦)
学术专论
8.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制度的合目的性反思及其规则重塑(王学辉、刘海宇)
9.行政协议无效裁判准用《民法典》规范及其修正——基于行政征收协议类案的考察(徐钝)
10.论行政法上的无因管理(昝强龙)
11.行政限制从业的角色定位、实效保障与体系协调(马迅)
青年论坛
12.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风险路径及其路径风险——以荷兰数字治理及SyRI案为例(徐彤)
13.论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的国家责任——从结果归责到危险归责的范式转型(张航)
1敏捷治理时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及其限度
作者:彭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摘要:敏捷治理是为了应对新的超智能社会5.0而形成的新治理模式,即从合作治理转变为协作治理。“放管服”改革以来,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方向包括:“多证合一”的地方实践,如排污许可证的要素全覆盖和“一企一证”;不同类型行政许可的合并,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的合并;告知承诺制的扩大适用;同步审批、容缺受理的尝试。这种程序优化和简化的改革值得肯定,但过度扩张的适用也需要警惕。过度“减量”“合并”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并代之以信用规制下的告知承诺制,有规避或扭曲程序、弱化公众参与、模糊法律责任等风险,与敏捷治理的理念存在一定冲突。应当对《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修改,作出合理的程序安排。
关键词:敏捷治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
容缺办理行政许可的效力及其风险防控
作者:孙煜华(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
摘要:容缺办理行政许可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即生效。但由于此时部分承诺的次要条件尚未达成,所以效力存在瑕疵。如相对人在承诺期内未能消除瑕疵,则解除条件达成,该行政许可失效;如承诺完成,则解除条件未达成,行政许可继续有效。容缺办理许可效力弹性空间突破了传统行政法限制,在对相对人和公共利益有利的原则下,结合解除条件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效力保障措施,瑕疵治愈范围由程序瑕疵延伸至实体瑕疵。保持效力弹性空间,有利于改善地方营商环境,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统一,实现行政程序中双方法律地位及多元价值的平衡。当然,效力弹性空间失控会造成多重风险,包括相对人信赖利益难以保护,行政主体面临追责风险,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易受损害,失信联合惩戒的合法性边界被突破。对此,有必要依法界定容缺办理的合理范围,构建多元化的容缺办理许可评价机制,促进联合信用惩戒“效”“度”兼顾,扩展地方行政许可改革的容错空间。
关键词: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效力悖论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层级分配
——基于中国立法实践的研究
作者:俞祺(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摘要:现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制度中存在诸多模糊之处,而作为其主要规范基础的法律保留原则却难以提供清晰的指引。科学合理的许可设定权制度框架应在一定程度上融合立法实践中实际形成的规则。通过对我国各类法源文件所设定许可的梳理可以发现,不同立法机关关注的重点有所区别。这不仅体现了有差异的社会管理需求,也反映了立法机关在规范层面对许可设定权的不同认知。基于立法实践的启示,法律之下的规范设定的许可应主要针对经济性活动,资源配置类许可的设定权可被赋予对资源有使用权的主体行使,在政策不稳定的领域中有必要允许更灵活的许可设定行为,同时,许可的具体规定权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区别对待。
关键词:行政许可;设定权;一般禁止;自由;地方性事务
公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条款解析
作者:巩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摘要:生态损害赔偿是旨在救济环境公益的公法责任,与传统侵权存在理论和实践不适应性。从“公法责任”角度看,《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条款”不是私法规范,而是基于特殊原因规定在《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就表述内容来看,该条款也不是单一的具体制度规范,而是针对整个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基础规范,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行政恢复责任制度的共通基础,能够为它们确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基本规则和行使规范。具体内容须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形作不同解读,通过环境立法进行明确、细化和补充。
关键词:《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条款;生态损害赔偿;公法责任
作者:秦鹏(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文献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议题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程序创新、环境司法专门化、《民法典》相关绿色条款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比分析四个维度展开;在研究趋势上,研究议题的转向和深化与实务发展动向密切相关;在研究特征上,当前学界研究主要倾向于功能主义、结果主义和还原主义的研究风格,表现出理论研究、研究结果的效果回溯研究以及整体论研究滞后的发展缺陷;在研究转向上,应强化对经典研究议题的理论阐释,关注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结果的效果评估,推进整体主义视角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类型和制度建构路径的学术探讨,以此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科学体系,服务司法实务之发展。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文献分析;司法实务;研究转向
智能行政执法的过程机理及其冲突调适
作者:冯子轩(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摘要:智能行政执法现象的出现,给传统行政程序理念下的行政执法体系带来了显著冲击。这涉及:在智能行政执法系统设计阶段中,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计算机语言的转换矛盾;在智能行政执法系统运行阶段中,智能执法程序与正当程序原则的自洽矛盾;在智能行政执法系统实施及实施后阶段中,算法黑箱与行政公开性原则的背离矛盾等。应从行政程序基本理论切入,归纳分析智能技术在现有行政执法环节中产生的新型驱动力以及现实阻碍,进而寻求兼顾行政效能、技术发展与各方主体可接受程度的平衡方案。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正当程序;不确定法律概念
利用自动监控进行非现场执法的进路及规范构建——基于事实认定的视角
作者:杨曦(江苏警官学院讲师)
摘要:行政自动化背景下,自动监控技术被运用于各种执法领域,使得非现场执法从“非现场监管”演进为“非现场处罚”,同时非现场处罚适用范围已从简易程序扩展到普通程序。但是在事实认定层面囿于两种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不一,且不同领域中自动监控数据的证明力强弱有别等困境,亟待法律条文与技术操作的跟进。因此,一方面,需要在《行政程序法》中设置阶梯式的证明标准体系,理顺非现场处罚在不同程序中对证据的要求。另一方面,执法机关需要在较为宽松的立案标准下,通过多部门协同,结合不同技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进一步优化自动检测技术,提高数据的精确性,以完成行政自动化的目标。
关键词:非现场监管;非现场处罚;行政自动化;自动监测数据;行政程序法
作者:王学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刘海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最长起诉期限作为行政诉讼时效制度中的兜底性安排,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无法得到救济,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客观不法秩序无法通过法定途径予以消除等问题。以合目的性对最长起诉期限制度进行检视发现,最长起诉期限规范目的对立法目的的限制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同时,其适用造成了对作为法的根本目的之实质正义的忽视。因此,需要对最长起诉期限制度进行规则重塑。根据行政行为的效力特性,应以行政行为法律效果是否具有延续性为标准做分殊化处理,将最长起诉期限适用范围限缩在“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不具有延续性”且“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形(基本规则);“行政行为法律效果具有延续性”的情形,则不受最长起诉期限的限制(除外规则),但相对人起诉时法律效果已经消灭的除外(除外规则的限制规则)。
关键词: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合目的性;立法目的;实质正义
行政协议无效裁判准用《民法典》规范及其修正——基于行政征收协议类案的考察
作者:徐钝(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行政协议无效裁判准用《民法典》规范,需要从主体权限瑕疵、意思表示瑕疵、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等不同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在行政性与协议性之间进行修正性司法认定。就主体权限瑕疵而言,行政协议无效认定需要适应《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变化,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不同会影响适用模式的选择;就意思表示瑕疵而言,《民法典》实施后以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因素认定行政协议无效将不复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条款准用频率偏低;就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言,行政协议无效认定不再囿于法律规范的层级,但行政强制性规定效力区分之“二分法”依然需要考量,对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需要满足“重大且明显违法”条件需要进行双阶区分;就违背公序良俗而言,行政协议无效认定需要正确处理“公序良俗”条款与 “强制性规定”条款准用序位关系,需要注重类案归纳基础上的类型化与司法“不成文规则”生成。在类案考察基础上的微观进路分析之后,未来行政协议裁判准用《民法典》规范之发展趋势清晰可见。
关键词:行政协议无效;《民法典》规范;准用;修正;类案考察
论行政法上的无因管理
作者:昝强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当行政主体与私人互为管理事务时,因此产生的管理费用能否主张偿还,这即“公法无因管理”的适用之争。公法无因管理存在三种类型,但为检讨方便,可将其分为“行政主体为他人管理事务”与“私人为行政主体管理事务”两个大类。公法无因管理的成立受私法与公法规范的双重检验,规制不同类型的考虑因素存在显著差异,难以有效统一。“混合事务”理论加剧了这种分裂趋势。公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集中于费用偿还,其与公法不当得利存在竞合关系。对于公法无因管理可否适用民法规定,现有法未予确认,该法律漏洞可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方法加以填补。未来行政法法典的编纂应对该问题加以回应,以此完善我国行政法债务关系的体系。
关键词:公法无因管理;归属;费用偿还;职权法定;行政法债务关系
行政限制从业的角色定位、实效保障与体系协调
作者:马迅(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摘要:限制从业是一种对公民职业自由的法律限制,在公共惩罚体系中呈现出多种实践样态。作为行为罚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行政限制从业成为《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一大亮点。立足过程性思维,行政限制从业的实效性保障应从注重立法设计的精细化、彰显程序控制的正义观和增强执行监督的严密性三个维度出发,创设和落实相应的配套制度举措。出于衔接协调的考量,行政限制从业存在压缩刑事职业禁止规制空间的隐忧,应明确两者在公共风险控制中的优先和补足关系,规范竞合时根据违法和犯罪事由的同一性与否分别作出处理。
关键词:行政限制从业;行为罚;实效性;刑事职业禁止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风险路径及其路径风险——以荷兰数字治理及SyRI案为例
作者:徐彤(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数字化发展阶段,荷兰通过组建关键信息数据总库和制定以人为本可信任的人工智能算法规则,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框架和数据保护框架,为引入风险路径创造了条件。在数字化成熟阶段,SyRI案不仅是风险路径的首次实际适用,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揭示了复杂算法中,风险分析在分类手段、受力对象和推导逻辑上的颠覆性改变及其诱发的路径风险。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荷兰经验,并结合自身制度优势,通过使用更开阔的系统视角和更包容的协同工具,来应对风险路径从预防走向侵入所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算法;风险;侵入型;自动化
论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的国家责任——从结果归责到危险归责的范式转型
作者:张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的国家责任问题历来饱受争议。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赔偿,但近年来不断出现绕开实定法而直接决定赔偿的案件。虽然这些结论值得肯定,但为了追求个案正义而进行“法外裁判”同样容易招致怀疑和诘难,并且由于缺少决定根据和释法说理而不具备普遍参考价值。有鉴于此,本文在类案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试图基于结果归责和危险归责两种思路证成其国家责任。从解释论上来说,鉴于当前国家责任立法尚未明确区别赔偿与补偿,故该类案件可按结果归责的逻辑,通过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证成国家赔偿责任。但是,结果归责本身是存在理论缺陷的,而且这种证成思路也偏离了该类案件国家责任的本质属性,所以必须通过公法上的危险归责来解决责任判定难题。就立法论上来说,未来立法应当依循危险归责的路径规定其国家责任的补偿属性,并从责任基础、归责根据、答责范围和担责标准四个方面建构国家危险责任。
关键词: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结果归责;国家赔偿;危险归责;国家补偿
《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于199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学杂志。本刊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已被列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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